根据公司仓库管理相关制度,每月进行存货盘点,盘点后会对长期积压存货定期进行处理。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需求安排生产计划,同时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及时交货,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会保留一定的安全库存量,报告期末,公司账面铜库存量为4,272吨,尚不满足公司一个月的销售订单量。
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期末未计划用于生产的原材料,根据原材料处置的市场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期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
在产品减值测试过程:根据各生产车间在线在产品清单,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A、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库存商品,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对比海亮股份,其报告存货期末账面余额77.81亿元,计提存货减值准备金额129万,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也仅为0.016%。
公司报告期末存货3.1亿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收入11.33亿元,报告期末的存货已经全部转化实现销售。
企业与存货跌价测试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并有效执行。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存货盘点,抽查复核了减值测试相关记录、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销售费用的测算依据和期后销售情况,我们认为企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正确,不存在大额少计情况。
九、年报显示,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报告期增加9,478.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转入7,893.65万元,无形资产转入1,585.30万元;报告期末在建工程金额为557.99万元,同比减少79.57%,变动原因为部分在建工程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请说明上述变动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报告期内增加9,478.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转入7,893.65万元,无形资产转入1,585.3万元,主要是公司已完工验收原计划自用厂房,该厂房原计划用于自有新产业投资规划使用,为了避免闲置转为了出租,故根据会计准则将出租部分的房产价值及对应的土地价值转入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公司下属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精艺万希铜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与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邦”)签订工矿产品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为“万吨精密铜带生产线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取得。2018年底公司根据预付金额转入在建工程项目。
板带线是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该资产只有安装调试后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标准,该项资产才可发挥作用。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及发生的安装费均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装调试完成正式投入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018年底,公司已依据合同支付了50%进度款,冠邦也完成了主体工程的安装交付,但尚未完成整条产线的调试验收,公司虽未取得,但由于主体工程已完成,故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预付工程款转入了“在建工程”科目。
该项目自2019年开始试产,由于设备生产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目标,无法顺畅经营,至报告期末,项目已停止运营,且项目设备分布于供应商冠邦厂房内,也在政府拆迁范围内,预期未来不会在原地经营;目前公司拟通过诉讼与供应商进行设备退还,追缴已付相关款项。
故根据目前的项目情况,在报告期内,将该项目进行了整体调整,其中预付给冠邦的1,640万由在建工程转入其他应收款。故报告期末在建程工程大幅减少。
由于供应商原因,“万吨精密铜带生产线”项目一直未能顺利推进,设备质量不合格,企业拟终止项目,并已向供应商主张退款。所以将在建工程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具有合理性。
十、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期末账面余额1,710.35万元,期初账面余额为0,欠款方为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账龄为“3个月以内,3-12个月,1-2年,3年以上”,坏账准备期末余额333.33万元。
(一)请说明上述往来款的形成时间及原因,欠款方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1,710.35万元,由于分类两部分组成:
根据目前的项目情况,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需要对该项目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对预计不可收回的项目损失20%的部分进行全额计提。合计计提328万的减值准备。
2、其他70.34万为与同一供应商发生的其他正常合作项目。主要为废旧设备铣面机、三辊行星轧机销售余款。按照会计准则正常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不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情形。
(二)请说明相关款项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涉及的相关协议约定的回款安排,是否逾期,逾期的原因及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按照2018年7月28日签署的合同相关约定,已经出现逾期及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目前根据公司管理层安排,拟通过诉讼途径追缴相关款项。
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长期的合作方。公司的其他合作均在正常开展。有关本项目,根据管理层合理评估,很可能保全公司80%的追缴款项,对该项目按照应追缴款项的20%进行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企业其他应收款-往来披露正确。余额较大主要由于在建工程调入所致,账龄较长原因为企业按在建工程发生时间计算账龄。企业其他应收款-往来余额中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其他应收款公司已经合理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十一、你公司报告期收到和支付的经营性往来款分别为1.36亿元、1.33亿元,请说明收到和支付经营性往来款均大幅增加的原因,说明收到和支付的经营性往来款项的性质、具体内容、交易对方以及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相关款项是否为对你公司的资金占用。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收到和支付的经营性往来款主要为客户锁铜保证金的收取及退回、在银行金融机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保证金及转回等。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经营性往来款1.36亿元,其中: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锁铜保证金2,122万元,招投标及其他业务保证金168万,收到开具银承保证金转出金额11,33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他经营性往来款1.33亿元,其中:公司退回锁铜保证金958万,退回其他招标等保证金155万,公司支付开具银承保证金12,217万元。
公司收到和支付经营性往来款均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收退金额同比增加引起的。公司近两年逐步加大票据结算,对应的票据保证金收支流水金额也较大。一般情况下,银行票据保证金会作为专户资金,在票据到期后以保证金扣作应付票据还款,此时公司根据业务实质直接以保证金收支净额单独列示在经营性现金流项目。
但部分银行会在应付票据到期后,会根据一般户账户资金情况,先从一般户中扣划票据到期款项,然后再解冻保证金款项,转款至一般银行账户,公司对一般户账户资金支出列示在经营性现金流项目,对应保证金的存入及转出则根据资金流水往来分别列示在收到和支付经营性往来款科目。
银行票据保证金收支无论哪种方式核算,均不影响经营性现金净流量金额。公司对经营性其他往来单位逐一核实,资金往来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相关款项不是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企业回复意见符合实际情况。收到的主要为保证金等,支付的经营性往来款主要是:押金保证金支出,银行保证金退回等。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相关款项不是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十二、请你公司核实年报“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差错或遗漏,请予以更正或补充。
经查,公司除年报“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已披露了在报告期内(指“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指“2021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外,三建控股及相关实际控制人出具过的承诺如下:
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建控股”)拟收购冯境铭、周艳贞和广东贵裕宝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75,184,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996%,其中:冯境铭36,045,000股,周艳贞38,756,524股,广东贵裕宝投资有限公司383,176股,收购对价合计人民币12亿元。本次收购完成后,三建控股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建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上述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收购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及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任免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
(2)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4)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2)保证上市公司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分开,不存在合署办公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