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主义是一种违集中制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主要表现是违反“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历史和实践表明,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要想保证党的团结和统一,必须坚决防止和反对分散主义。
新主义时期,由于根据地处于广大农村,进行长期分散的相对独立的战争活动,再加上党内小生产者和知识分子人数居多,导致党内容易滋生“反集体的分散主义”的错误。长征中,中央红军和红四方面军会师时,红四方面军主要负责人张国焘自恃枪多势众,公然向党争权,党和红军的团结统一受到严重挑战。中央对张国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对其分散主义的错误倾向进行了坚决扼制。但是,张国焘阳奉阴违,玩弄两面派手法,最终成为叛徒。1938年10月,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这“四个服从”,即是党在战争年代与分散主义作坚决斗争后总结出的信条,是所有党人为保证党的团结统一而必须坚守的纪律要求。
抗日战争时期,针对一些党员“在上自由行动,不请示中央或上级意见,不尊重中央及上级的决定”,还有一些党员“在组织上自成系统,自成局面,强调独立活动,反对集中领导”,1941年7月1日,中央局通过了《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明确指出:“不允许任何党员与地方党部,有标新立异,自成系统,及对全国性问题任意对外发表主张的现象。”要求在全党加强纪律的教育。决定发出以后,实际成为延安整风期间党员干部的重要学习文件之一,对于党员干部自觉改造分散主义等错误思想倾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解放战争后期,战略的战争态势迫切要求全党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领导。1948年4月10日,在写给华东局并告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的电报中厉声强调:必须将全国一切可能和必须统一的权力统一于中央。与此同时,中央连续发出指示,通过完善制度切实反对党内分散主义。1948年9月,党中央局会议还继1月7日中央发出《关于建立请示报告制度》以来的历次指示,作出了关于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9月20日,为中央起草《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总结了建党以来党内实行集体领导的成功经验,对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反对党内分散主义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一系列严格集中统一的领导措施,为中国党集中全党之力夺取战争胜利、建立全国政权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便于管理地方事务,中央采取了大区制,然而,这一体制,却也为分散主义的滋长提供了“温床”。在当时,地方权力相对较大,对此,曾形象地指出:“各部都各搞各的,中央管不了各部,部长管不了司局长,处长管不了科长,谁也管不了谁,于是王国甚多,八百诸侯。”为改变这一状况,1953年3月10日,中央先后发出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各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提出: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脱离党中央领导的危险,今后政府工作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中央的批准。在1953年8月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强调:“为了保证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反对分散主义,反对主观主义。”此后,鉴于党内部分干部甚至某些高级干部对于党的团结的重要性、集体领导的重要性认识不足,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一致通过起草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要求全党高级干部应遵守五项规定,其中的第二项规定即“党的团结的重要保证之一是严格遵守集中制,严格遵守集体领导的原则,因此必须坚决反对分散主义和个人主义”。经过一段时间的斗争,党从思想上、上和组织上对分散主义的错误进行一定程度的纠正,从而更好地实现了对社会主义和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但是,分散主义并没有彻底消除,还在个别范围内留有残余,并时不时有所抬头。在当时,分散主义的主要表现有:一是对党中央闹独立性;二是只顾局部利益,不顾整体利益,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不坚决执行中央的统一政策,不严格执行国家的统一计划。对此,1962年召开的七千会再次对党内存在的分散主义进行了严肃批评,提出了“坚持集中制,加强集中统一,反对分散主义”的要求。在七千会的讲话中,对反对分散主义和加强集中制的关系进行了辩证性的阐释。他说:“我们强调加强集中统一和反对分散主义,更应坚持集中制的原则。不应该误解,以为强调集中统一,就可以抛弃集中制的那个。为了加强集中统一,反对分散主义,就更要坚持集中制的这一方面。”这些论述,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为反对分散主义的实践提供了思想指南。
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如何既保证中央权威又发挥地方积极性,成为切实防止和反对分散主义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一方面,党中央仍然高度警惕可能出现的分散主义倾向。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重申,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就能使全党在中央的领导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这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则明确强调:“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党中央明确提出“中央要有权威”的重要思想。指出:“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能搞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中央确定的各项措施各地要坚决执行,“不但要迅速,而且要很有力,否则就治理不下来”。通过树立中央权威,保证了改革事业能够按照既定的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中国党还对自身进行了重新认识,认真研究了党的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尤其在组织建设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方面,党进一步加强了集中统一领导,实际上也是在同分散主义作斗争。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强调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严肃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并明确将全党服从中央提高到了最重要的位置。
党的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首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明确党规党法,坚决防止和反对违反这一原则的分散主义行为。2017年11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分散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党的十九大报告及2018年3月中央局同志向党中央和习总述职时都强调“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总之,坚决防止和反对分散主义,对于新时代保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