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2019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乌兰察布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线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内建管〔2019〕186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增强垃圾综合治理实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建立完善我市所在地集宁区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制定本指导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总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中央、自治区推进盟市所在地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把垃圾治理作为我市中心城区加快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治理水平,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市委引领,政府牵头,全民参与,形成市、区、街区、社区四级主抓垃圾分类工作机制,落实市、区、街镇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逐步形成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示范带头作用,广大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居民投放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实施路径,探索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为形成环环相扣利益机制提供必要支撑。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强化源头管控,结合实际,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统筹布局各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鼓励街镇、社区(村)因地制宜,探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模式。形成统一完整、功能匹配、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工作目标。2019年,市政府所在地集宁区建成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50%。到2020年,集宁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集宁区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3年,企业和社团组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4年,居住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2-3个居民小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示范小区。到2025年,集宁区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实施主体。集宁区人民政府负责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具体工作;集宁区的公共机构、企业和社团组织、社区和城镇居民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2.企业和社团组织。包括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及没有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等。
(一)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暂存和收运处置。集宁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分类标准。鼓励各单位和居住小区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体系发展程度,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
(1)主要品种。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适量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存储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次。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尚无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或落实区域外处置企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统筹实施有害垃圾的运输和处置。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区域生活垃圾的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并规范设置提示标识、宣传内容,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者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
(1)主要品种。包括: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及城镇居民家庭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鼓励居民在家庭滤出湿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湿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建立台账管理,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做到“日产日清”。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
(3)收运处置。由专业队伍收集,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指定专业处理厂(场)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管控。
除上述三类之外的生活垃圾。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厂(场),根据分类后的干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宜烧则烧”“宜埋则埋”。
(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集宁区居住小区、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
居住小区:根据居住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应当符合四类垃圾投放需要。
多层、高层住宅小区可根据小区实际,合理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住宅小区垃圾箱房或垃圾压缩站应当成组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备。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相应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容器。
机关单位:办公和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还应当设置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单位配置垃圾箱房的,应当成组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垃圾的,还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类别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三)稳步拓展强制分类实施范围。按照“先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接着企事业单位,最后全面覆盖社区、街道、居民小区”的安排,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坚持公共机构率先实施,加快推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巩固、提升、拓展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推动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居住小区和示范街镇,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实效。
(一)推进源头减量。加强社会引导和政策支持,探索地方立法,逐步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在餐饮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
(二)规范分类投放。在单独投放有害垃圾的前提下,以“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为重点,设置分类投放垃圾容器或建设垃圾箱房、逐步实施定点定时投放。要依靠学校、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大中小学校、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党员、热心市民、志愿者、学生等人员共同参与、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督导员、指导员制度,配备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分类投放的指导监督,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三)加强分类收集。合理设置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统一规范标志标识。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与新建小区和区域开发建设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使用,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同步配套建设满足分类要求的收集设施。
推进现有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升级改造,完善对分类垃圾的收集、计量、脱水、中转功能。有害垃圾按照安全、便利原则,设置独立的集中贮存场所。居民小区、单位等应设置可回收物临时存放点,合理布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优化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网络。有关单位、社区应同步公示垃圾收集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去向等信息。
(四)实行分类收运。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规范垃圾分类运输准入,推动实施垃圾运输车辆的配套和分类改造,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实现按垃圾分类配备运输车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做好物业企业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运输资质。
(五)建立完善分类转运系统。以确保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垃圾转运系统,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合理布局建设垃圾中转站(站),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强化有害垃圾中转运输过程污染控制,防止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六)建立完善分类处理。加强集宁区建成区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加快补齐处理设施能力短板,对既有不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和无害化卫生填埋场的建设,切实提升末端处置能力。加快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提高站位,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工作,政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完善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商务、教育、文明办、团委、妇联、政务服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督促指导,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建立综合考评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考评体系。
集宁区委、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于2019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协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