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机关制作《驾校行业综合许可告知单》。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提报申请前一次性告知其该行业许可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救济途径等。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签署《驾校行业综合许可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具备法定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承担虚假承诺的后果。
申请人填写《驾校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尚未办理《营业执照》,或需要调整经营范围的,可以一并提出企业开办/变更申请,实行“证照通办”。
在各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业一证”服务专窗,负责驾校等行业综合许可的业务咨询和综合受理等服务。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设有“一业一证”专栏,提供驾校等行业综合许可的在线咨询、预先指导、网上申请、在线受理、进度查询、证书公示等服务。
驾校行业综合许可所涉及的许可项目,依规定应当于许可前现场核查的,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一同核查。制定一个核查计划,一次通知市场主体。同时进驻现场,同时开展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对通过告知承诺获证的、或者先证后核的,其首次证后重点核查,由各地依据职能分工与许可前现场核查事项合并进行。
行政审批服务局分类汇总审批所需材料,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
综合发证窗口根据审批结果一并制发法定许可证书、驾校《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二维码加载企业获得的所有许可信息。申请人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经营。
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