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彩体育:隆德县2024年肉牛产业重点项目遴选公告

2024-05-03 14:13:36   来源:杏彩体育投注网 作者:杏彩体育投注网官网 1

  根据隆德县委、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4年产业振兴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请各乡镇...

  根据隆德县委、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4年产业振兴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动员本辖区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参与项目申报,现将有关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1、工作任务。建成城关镇、杨河乡、凤岭乡“安秦”、“安和”繁育基地5个,奠安乡和牛养殖基地1个。

  2、补贴标准。用于高端肉牛培育的基础母牛补贴 5000元/头,引种购进的基础母牛饲草补贴 1000 元/头,补贴最高不超过 50头。

  1、工作任务。新建、改扩建(旧圈舍拆除重建)300头以上肉牛“出户入园”养殖园区10家以上,其中杨河乡4家。

  2、补贴标准。园区配套建设办公室、消毒池、消毒室、兽药室、医疗废弃物收集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点、成品饲料存放间、园区围墙、大门、积粪棚等配套附属设施,购置配套饲料混合加工机械、全自动饲喂机等设备。每个“出户入园”养殖园区带动农户务工20人以上,年人均务工收入2000元以上,按照肉牛存栏量、圈舍、青贮池比例不高于1:15:7补贴,圈舍补贴300元/㎡、青贮池补贴60元/m³。

  2、补贴标准。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办公室、消毒池、消毒室、兽药室、医疗废弃物收集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点、成品饲料存放间、园区围墙、大门、积粪棚等配套附属设施,配套购置饲料混合加工机械、全自动饲喂机等设备,按照肉牛存栏量、圈舍、青贮池不高于1:15:7补贴,圈舍补贴200元/㎡、青贮池补贴60元/m³。

  1、工作任务。在观庄乡、好水乡、陈靳乡、山河乡、温堡乡、凤岭乡、奠安乡、沙塘镇、神林乡、联财镇、张程乡等乡镇培育50头以上家庭牧场30家。

  2、补贴标准。具有隆德县户籍的农户按照标准建设500㎡以上圈舍1栋、青贮池300m³以上,养殖肉牛50头以上,其中基础母牛20头以上。购置全混日料搅拌机1台,配套建设消毒室、消毒池、兽药房。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以奖代补10万元/个。

  1、工作任务。在观庄乡、好水乡、城关镇、陈靳乡、山河乡、温堡乡、凤岭乡、奠安乡、沙塘镇、神林乡、联财镇等乡镇培育30头以上养殖大户20家。

  2、补贴标准。具有隆德县户籍的农户按照标准建设300㎡以上圈舍1栋、修建青贮池200m³以上,养殖肉牛30头以上,其中基础母牛15头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以奖代补5万元/个。

  1、工作任务。在观庄乡、好水乡、城关镇、陈靳乡、山河乡、温堡乡、凤岭乡、奠安乡、沙塘镇、神林乡、联财镇等乡镇培育10头以上养殖大户40家。

  2、补贴标准。具有隆德县户籍的农户按照标准建设100㎡以上圈舍1栋、修建青贮池60m³以上,养殖肉牛10头以上,其中基础母牛5头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以奖代补2万元/个。

  2、补贴标准。2023年未发展特色产业(肉牛、冷凉蔬菜)的农户,2024年6月前新购置肉牛2头及以上。除享受相关政策外,每户奖励2000元(监测户每户奖励3000元)。

  所有项目均坚持因地制宜、先建后补、联农带农的原则,补贴标准除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4.新型经营主体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劳务、土地租赁等纠纷;

  6.所有建设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请项目补贴(每企每类别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套取)。

  1、高端肉牛品种培优工程实施主体需具有隆德县户籍的农户或在隆德县注册的企业、合作社;有300头以上肉牛养殖规模;建设主体经济实力强劲,场区建成后能持续运营,并联带当地农户增收致富。

  2、出户入园、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需具有隆德县户籍的农户或在隆德县注册的企业、合作社;有相应规模的建设土地,且离河道、村庄、道路有一定距离;建设主体经济实力强劲,场区建成后能持续运营,并联带当地农户增收致富。

  3、“50”、“30”、“10”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需具有隆德县户籍的农户或在隆德县注册的企业、合作社。

  4、农户产业培育项目实施主体需在2023年未发展肉牛产业且具有隆德县户籍的农户或在隆德县注册的企业、合作社。

  高端肉牛品种培优工程、“出户入园”、规模养殖场需提供企业资信证明,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县内项目申报主体按新型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填写履职尽责调查表,采取以下方式申报。

  高端肉牛品种培优工程、“出户入园”、规模养殖场在5月6日前经辖区内村委会、乡政府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将项目申报表提交至农业农村局。

  “50”模式、“30”模式、“10”模式、农户产业培育项目养殖户自主向乡镇申报,由乡镇汇总后上报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中心根据新型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环保、自然资源、水务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听取乡、村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