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7〕180号)文件实施以来,我市安监系统严格贯彻执行文件精神,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关,切实做好安全许可工作,形成了规范的安全许可模式。
根据常州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的实际,本着减少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相对较低的储存装置(设施)的审查环节,促使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更趋合理,经各辖市(区)安监部门和市化工专家的讨论修改,对苏安监〔2007〕180号文件附件1《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设施)分类表》中有关等级划分的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储存装置(设施)根据新的标准进行等级分类,其相应的安全许可执行要求不变。请认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