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077-202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2024年9月1日实施。
我国危险化学品行业迅猛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一化工大国,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发生,为有效控制事故发展,避免人员伤亡扩大,危险化学品单位须配备必要、合适的应急救援物资。
2019年2月17日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2020年2月26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提出了新的要求。
GB 30077—2013版发布以来,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和政府的监督检查提供了有效指导。近年来满足新形势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需求的成熟度高的新装备、新技术不断涌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配备新型技术装备,修订该标准是提高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针对性、及时性和高效性的必然要求。
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原则、总体配备要求、作业场所配备要求、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物资配备要求、其他配备要求、管理和维护要求等内容。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存单位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可参照使用。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应符合针对性、配套性、先进适用性的原则。按照企业规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等将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单位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危险化学品单位。
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其他部门、周边其他相关单位、相关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以及存在危险化学品泄漏至江河湖海事故风险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本标准是国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指导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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