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这张动火安全作业证,我们可以判定你们进行了长达三个半小时的无证动火,这违反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已经构成安全隐患。”专家指出。
面对专家提出的问题,企业负责人立即表示以后会规范管理动火作业证。动火作业证管理可以立即整改,但另2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起来,却不那么容易。
江门建滔化工有限公司主控室位于甲类厂房内,未独立设置,且布置在二层平台,与氧化器安全间距不足。而根据相关规定,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此外,该企业主控室无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唯一的进出口面向甲醛装置一侧,即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据企业负责人介绍,江门建滔化工有限公司于2000年建成投产,出现上述重大安全隐患,主要是受困于当时条件不足,并且厂区计划于明年搬迁。
除主控室位置不符合要求外,该企业的甲醛装置控制室内采用非防爆的民用插座,同样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应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应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此外,该企业甲醛装置空气分离器的安全阀也未按时校验,安全阀使用期限截至2018年11月22日。蒸发锅炉也同样出现过期使用的问题,就连企业的应急药箱内的部分药品也过期了。
面对专家的询问,企业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该企业所有的取样口都是如此。专家发现,该取样口既没有标明是何种物质的取样口,周围也没有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提示,便立即要求负责人将敞开式取样口的盖子打开,进行检查。
谁知该负责人自己未穿戴防护用品,也未给专家提供,就打开了盖子。盖子刚掀开一角,专家还没来得及探头查看,便迅速转身用手护住双眼。记者刚要询问专家为何捂眼睛,就“闻”出了答案——甲醛已经“钻”出来了。
据了解,甲醛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毒物质,其主要危害表现为对皮肤黏膜的刺激作用,当甲醛在室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就会有不适感。当甲醛浓度大于0.08mg/m³时,可引起人眼红、眼痒、咽喉不适或疼痛、声音嘶哑、打喷嚏、胸闷、气喘等,而当浓度达到30mg/m³时,会立即致人死亡。
虽然残留在取样口的甲醛浓度未探测,但是约15秒后,专家的眼睛才能睁开。如果专家采取措施不及时,后果可想而知。
“像这样敞开式取样,无论你们使用的是何种防护用品,取样工人的安全都难以得到可靠保障,并且容易造成甲醛泄漏。”据专家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剧毒及高毒类物质的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取样系统,有毒、可燃气体的安全泄压排放要采取密闭措施。
除甲醛取样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外,甲醛管线部分法兰压力等级也不匹配,连接螺栓竟未上全。据专家介绍,现场设备不完好,极易造成泄漏,从而引发事故。
面对该企业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说明了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整改建议,还将企业的隐患清单反馈给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应急管理部门立即给企业下发停产整改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