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里的很多设备都属于特种设备,关于它的检测、运行以及监管制度,你知道多少?来看看这个吧,帮你一文搞懂!
一般在生产领域,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3种:为承压类设备,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检验1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检验1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检验1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检验1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检验1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检验1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 YSP-2.0型、 YSP-0.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的检验周期为3年;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1次。
全面检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12年,以PE管或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1次。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校验周期可延长为3年或5年。
答: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并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