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4个月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一)按使用用途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动力设备、仪器仪表、试验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八类。
(一) 公司对固定资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资产变更的管理工作。
(二)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督,组织参与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保养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公司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三) 凡新增固定资产或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等专项工程形成固定资产,具体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1.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台账,定期记录固定资产使用、保养、修理等情况。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档案,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统一编号,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3.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价值总账和明细账,核算固定资产价值及折旧。每年需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一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每年与使用部门核对一次,以确保账、卡、物,数量、金额相符。
4.对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公司与各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固定资产账、物、卡管理体系,完全达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安装调试成本、包装费、运输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相关税费(抵扣的税费除外)等。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支出,应通过在建工程归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归集,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其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抵扣的税费除外)、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抵扣的税费除外)确定。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7.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经过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造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的。
(二) 固定资产折旧按照下表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特殊事项报经批准后,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不得随意改变折旧政策,不得少提、多提固定资产折旧。
1.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的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3.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完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5.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和预计净残值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1.与固定资产有关改、扩建等更新改造的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发生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归集,同时将被替换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应对固定资产定期盘点,盘点按《公司资产盘点管理制度》执行。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书面上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者党委会、总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归集;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比较数据。
5.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编制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
7.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对在建工程实行分项核算。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8.自行建造的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费等计量;采用出包方式建造的,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9.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10.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11.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2.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工程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13.自建固定资产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14.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15.财务部门应在半年末和年度终了时,对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取得车辆和固定资产入库时,对于车辆和应投保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或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填写《投保申请书》,经单位领导审核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2.固定资产投保申请书批准后,车辆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开具投保书后,会同财务部门、商务部门向保险公司接洽商谈保险事项,确定保险的类别、期限和金额等,并填写保险合同。
5.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在固定资产台账添加关于保险的内容,如购买时间、险种、期限、保险合同编号等。
(五) 保险期间如固定资产遭受损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与保险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明确损失造成的原因,编制相应的分析报告,待保险公司核实批准后进行索赔。
(六) 保险期届满后,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尚未结束,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
(七)财务部门、车辆使用单位(只针对车辆投保)、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复核保险记录和保险合同,及时更新到期的保险合同。
1.基建维修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房屋及建筑物、设备等的验收要求完成验收,并将验收材料、等文件资料报资产管理部门入固并完成审批流程。
2.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验收材料、等信息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录入系统,录入系统信息应至少包括资产类别、卡片编码、资产名称、计量单位、资产数量、资产状态、变动方式、费用金额、费用税额、开始使用日期、入账日期、规格型号、资产位置、供应商、制造商、使用部门等内容。
3.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作资产铭牌模板,生产现场设备使用钢制铭牌,电子设备等非生产现场设备使用专用固定资产胶粘塑料铭牌。办理入固过程中资产管理部门将铭牌交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刻印资产信息,并将刻印好的铭牌下发各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自行张贴。铭牌脱落、遗失等使用单位应及时申请补发。
各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按照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内容。要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对房屋构筑物定期勘查、及时修缮,确保使用安全;运输和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保养,确保性能完好,保持设备清洁安全;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计划,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对生产线等关键设备运转的监控,严格操作流程,实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许可制度,确保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率。
资产使用单位不断研究新工艺技术,运用新技术,与设备管理部门一起充分利用国家有关自主创新政策,加大技改投入,不断促进固定资产技术升级,淘汰落后设备,切实做到本企业固定资产技术的先进性和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1.对仍可使用的闲置资产应首先在使用单位所属范围内调剂,明确资产保管责任人,并建立备查台账。
2.使用单位所属范围内难以安置的,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需进行调配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