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9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11名董事成员中,关联董事张朋先生、韩宏先生、张晖先生、王晓菲女士、罗鸿达先生、王多荣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在分析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基础上,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接受关联方劳务、共同研发投入等,预计总金额为61,483.49万元;公司2023年度同类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5,535.53万元。
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
(一)2023年本公司执行进出口业务预计向中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支付海运费6,5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796.56万元,差异原因是本年度采购业务量较预期减少。
(二)2023年预计本公司向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办公楼租赁费688.21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31.38万元,差异原因是公司调整承租面积,实际发生的租赁费减少。
(三)2023年本公司预计向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分包款30,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824.93万元,差异原因是EPC工程项目进展缓慢,支付分包款较预期减少。
(四)2023年本公司预计向中甘国际科特迪瓦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分包款10,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元,差异原因是EPC工程项目进展缓慢。
(五)2023年本公司预计向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8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2.5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施项目减少,相关业务量下降。
(六)2023年本公司预计向国投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五分公司支付物业费275.28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59.70万元,差异原因是公司调整承租面积,实际发生的物业费减少。
(七)2023年本公司预计向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采购电脑软件费3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0.40万元,差异原因是公司进一步压降间接费用。
(八)2023年本公司预计向国投(洋浦)油气储运有限公司收取设备安装款52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元,差异原因是本年度相关业务未发生。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对外劳务合作;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物业管理;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
主营业务:承办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配载、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报验、保险、短途运输、国际多式联运服务及咨询服务;无船承运业务;承办物资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3,799.16万元,净资产6,450.97万元,业务收入83,290万元,利润总额1,198.22万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60.46万元,净资产-104.76万元,营业收入2,272.14万元,利润总额-199.46万元。
主营业务:公共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安装工程、道路桥梁工程、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木材开发、旅游开发与经营、酒店业务、餐饮业。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842.95万元,净资产605.48万元,2023年度实现收入7,990.56万元,利润总额956.43万元。
主营业务:国内外工程承包,与工程承包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境外土地、房屋开发和经营;在境内外开展劳务合作,建筑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销售、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主营业务:自营、代理成套设备进出口;承担对外经济援助项目及设备物资的供应及进出口物资和其他物资的供应、仓储理货、搬运装卸(限分支机构经营);国际货代业务;承包国(境)外工程;向国(境)外派遣各类技术劳务人员;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自营、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以上经营项目的内贸业务和边境贸易业务;停车场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738.26万元,净资产2,662.28万元,营业收入652.10万元,利润总额593.33万元。
上述采购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资产等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和公允的协商价格为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资产的充分利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以及与关联方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市场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前提下,与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和交易金额,达成实际交易前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履行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影响;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子公司)预计2024年为其子公司(或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不超过8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提供的非融资性担保,其中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结合公司2023年度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子公司)预计2024年为其子公司(或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不超过8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
非融资性担保范围包括为执行项目的履约能力以及申请非融资性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主要为信用担保,主要是担保方为被担保方履约能力提供担保,以及使用担保方的银行授信额度为被担保方转开非融资性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协议或函件为准。
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