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2023年化工类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宜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众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3.1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2)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4.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18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众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 21日14时00分,地点为: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第一期培训工作开始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经安全预防专家评估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18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